债务人因疫情死亡,家属获得的赔偿金可否用于清偿债务?

  发布时间:2020/3/13 11:07:00 点击数:
导读:债务人因疫情死亡,家属获得的赔偿金可否用于清偿债务?

若债务人因工作原因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去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债务人的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上三类死亡赔偿金,可否用于清偿债务人生前债务呢?

根据我国继承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遗产才能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在公民死后才产生的,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明确表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不宜认定为遗产”。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的设立,是为了填补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是对受害人家属的补偿。因此,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不可用于清偿死者生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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