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债权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追讨债务呢?

  发布时间:2021/10/16 14:02:29 点击数:
导读:民法典:借款人迟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追讨债务呢?

借钱比要钱容易。借款人拿到贷款后,有的不是因为这个原因就是因为那个原因,就是不会按时还贷。有些人甚至手里有钱,这意味着他们不偿还债权人。这对债权人无疑是非常不公平的,也给债权的实现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事实上,债权人可以采取3种措施来避免借款风险。

一、主动联系对方,协商还款具体方案。

对方不动,我就动。当借款人不主动还贷,或者即使有钱也不刻意回避,债权人就必须主动出击。只要债权合法合理,走遍天下!借款人是个人,可以去借款人所在地;借款人是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可以到单位住所地,甚至到单位负责人所在地依法征集贷款。

毕竟欠别人钱的不是大叔!有时候借款人欠了很多债,谁迫切需要催谁,可能早就制定了还款计划,尽可能的还了。有时候,如果你手里没钱,你会和你的债权人达成一个还款计划。这样,即使债权人拿不到钱,也能为自己下一步的权益打下基础。退一步说,借款人不会还贷,债权人会确切知道是什么,提前计划。

二、寻求律师帮助,发律师函催收债权。

隔行如隔山。专业人士处理专业问题更容易,找律师帮忙更快。律师协会将根据贷款形成的过程,债权手中的证据,以及相关的相应法律,制定出追偿债权的方案。根据情况,会向借款人发出律师函,收取债权。律师函是法律服务机构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文书。在正式的律师函中,通常会有律师事务所的公章和出具律师的个人签名。同时,律师函中还会注明律师的联系方式以及借款人因逾期还款而面临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当然,律师事务所在出具律师函时,通常会有承办商对相应的法律事务进行审核。而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函是收费模式,每次出具律师函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

三、进行诉前保全,促使对方积极回应。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法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当然,诉前保全的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一,必须有给付的内容。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请求法院责令对方对未来履行一定的还款义务,以实现未来我们自己合法主张的诉讼。

第二,一定要急。也就是说,因紧急情况不能立即申请保全,会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比如对方在转移资产,挥霍高消费。

第三,必须由债权人适用。

第四,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第五,必须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给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诉前保全可以先控制对方财产,既能促使借款人主动协商解决问题,又能为下一次诉讼后的执行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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