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应收账款法律催收的正确打开方式

  发布时间:2019/9/29 14:38:30 点击数:
导读:大额应收账款法律催收的正确打开方式

一、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对企业家而言,可能就是出借的借款或采购商的货款。根据2018年修订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具体如下:

(一)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

(二)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

(三)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

(四)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

(五)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二、法律催收

(一)催收。催收,简单讲是对应收账款的催讨。根据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常见的催收方式包括电话催收,短信、信函、传真催收,上门现场催收。

(二)法律催收。法律催收,是通过发送律师函与提起诉讼/仲裁等方式,对各类应收账款进行合法的催收。应收账款的催收重在未雨绸缪,比如签署好合同、合作前调查对方的资信、保留好合同义务履行的有利证据等,也可以将应收账款进行转让或质押融资,应收账款的法律催收是亡羊补牢,尽最大可能地减少经济损失。

提起诉讼/仲裁是债权人为收回应收账款所作的最后努力。进行诉讼/仲裁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确定仲裁还是诉讼

仲裁与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只能在仲裁与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2.提前准备

债权人要提前确认债务人提出的履行异议已经解决,避免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有关抗辩。另外,债权人应在律师的协助下,收集取得充分的证据,包括不利的证据。

3.诉讼保全

债权人要查清债务人的资产,包括银行账号、房屋、土地、股权、股票、车辆、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等,然后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查封或冻结,以保证案件胜诉后能顺利执行。对于大额的应收账款,债权人尽量申请诉讼保全,提前查封或冻结了债务人的资产,对债务人往往会有压力,迫使债务人主动还款或者和解,因为执行程序中以拍卖的方式处分债务人的资产,债务人受到的损失会更大。

4.经济成本

诉讼/仲裁的成本主要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两部分。诉讼/仲裁费是交给法院/仲裁委员会的费用,若完全胜诉,则由债务人承担;若败诉,则由债权人承担;若各有胜负,则按照比例由双方分担。律师费是交给律师的费用,如协议中提前约定了律师费,或者选择仲裁,案件胜诉后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其他情况下律师费一般由债权人承担。

三、诉讼融资

风险代理,通俗讲是打赢官司后再支付律师费,具体指委托人先不支付律师费或支付少量律师费,案件和解或胜诉并成功执行后,委托人将收到款项的一定比例付给律师作为报酬。如不能胜诉或不可执行,律师将得不到任何报酬。

风险代理中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资料复印费、差旅费)不属于律师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如果委托人选择风险代理,同时要求律师先行垫付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资料复印费、差旅费),此属于诉讼融资。

诉讼融资(litigation finance)本质上属于风险代理,盛行于美国,最近几年由于资本的介入、经济下行企业坏账率的攀升与执行制度的完善等原因,国内的诉讼融资第三方平台与诉讼融资基金纷纷成立。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主要是涉及财产关系,本律师承接风险代理的案件主要涉及借款、货款、租金、工程款、项目收益款、股权投资款、房屋买卖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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