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达律所非顾问单位应收账款催风险代理收律师费收取方案

  发布时间:2019/10/8 16:00:16 点击数:
导读:森达律所非顾问单位应收账款催风险代理收律师费收取方案

适用于非本所法律顾问单位的律师费收取方案。

1)、被催收单位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欠款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律师服务费按实际催收到账金额的20%-25%比例提取。

2)、被催收单位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欠款金额在人民币60万元以上,律师服务费按实际催收到账金额的20%-25%比例提取。

3)、被催收单位在重庆市第一和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欠款金额在人民币90万元以上,律师服务费按实际催收到账金额的25%-30%比例提取。

4)、被催收单位在重庆市第二、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欠款金额在人民币120万元以上,律师服务费按实际催收到账金额的25%-30%比例提取。

5)、被催收单位在重庆市以外的,欠款金额在人民币150万元以上,律师服务费按实际催收到账金额的30%比例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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