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状告前女婿追债16万 法院:还钱付息

  发布时间:2020/6/5 7:13:37 点击数:
导读:丈母娘状告前女婿追债16万前女婿称没收到钱法院:还钱付息

近日,成都都江堰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案件,丈母娘将前女婿告上法院,要求其偿还两笔欠款共计16万元。而前女婿则声称自己只打了欠条,未收到钱。最终,法院在调查清楚前因后果后,作出了前女婿还钱付息的判决。

罗天(化名)是黄琪(化名)的前夫,两人已于2016年6月协议离婚,在离婚时,协议中明确约定婚姻期间的一切债务由男方承担。杨希(化名)是黄琪的母亲,也是她将前女婿告上了法院。双方矛盾的焦点就在于两张欠条,共计16万元欠款。

早在黄琪与罗天结婚时,他们就购买了位于都江堰某小区的住宅一套,为了购买这一房屋,罗天向丈母娘借款12万元。同年2月,罗天还曾因工程开支向丈母娘借款4万元。这两笔借款,罗天都出具了相应款项的借条。

在庭审过程中,对于这两笔借款,罗天辩称,自己只打了借条,但未收到过钱。其次,借条中也没有写明利息,因此,丈母娘主张的利息不应该得到支持。

而据黄琪描述,在购买房子时,她与母亲、前夫一起到农行取款12万元现金,母亲杨希拿出11万存到了罗天的中国银行账户上,在支付购房款时,刷了11.3万元。另外4万元工程款,则是罗天自己拿着丈母娘杨希的身份证和存折在中国银行提取的现金。

庭审中,杨希变更主张的借款本金为15万元。都江堰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杨希与前女婿罗天虽无书面的借款合同,但两张借条证明双方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有效。

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为案涉两笔借款是否实际支付,对于第一笔4万元的款项,法院认为,罗天辩称取款后将款项转入杨希的另一银行卡,但并未提交其存款的相关证据,法院不予采信,且出具欠条款项与取款金额恰好均为4万元,因此法院认为杨希已实际向罗天支付了借款。

第二笔12万元,杨希陈述其于2012年11月在其中国农业银行卡取款12万元,将其中11万元给罗天,罗天将该笔款项用于购买某小区的房屋,购房款为11.3万元。综合罗天在起诉前其从未采取有效方式要回借条,取款时间与支付购房款时间接近等多方面的因素,法院认定杨希已经向罗某实际支付11万元。综上,罗天应当按约定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

对于借款利息的问题。双方在两张借条中均未约定借款利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综上,都江堰法院最终判决,罗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杨希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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