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少一些江湖义气,多一些法律意识!

  发布时间:2019/10/9 10:49:30 点击数:
导读:追债,少一些江湖义气,多一些法律意识!

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剧,滋生大量债权债务纠纷,社会上各种有关追债、讨债的方式层出不穷、五花八门。但归根结底,无外乎两种方式,一种是自力救济,通过各种收款公司、追债人员收取应收款。一种是公力救济,通过司法途径,到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追债。应该说两种方式都有其自身特点,孰优孰劣、不置评论。作为一名律师,笔者也常常就债权人的“选择“感到纠结和无奈,面对同行的竞逐本已身心俱疲,不想还要面对收债公司这一“劲敌”,深深感叹律师行业竞争之激烈、生存之不易矣!所以,愈发对这个“竞争对手”关注,并饶有兴趣的进行比较。


收债公司

律师事务所

人员称谓

“讨债专员”、“追数专员”等

“委托律师”、“承办律师”等

参与人数

一般不少于两人

一般不超过两人

收费标准

一般实行全风险代理,收费标准为标的额的

30%—50之间,有的甚至更高。

一般先收取律师费,也可以实行半风险代理。如采取全风险代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标的额的30%。

税收

回款时间

顺利的情况下,回款时间较快,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顺利的情况下,至少也要三个月,有时甚至半年、一年或更长的时间。

收款方式

除法律外的其他手段,包括写匿名信、贴大字报、跟踪紧贴、打骚扰电话等。

采取法律途径,包括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支付令、强制执行、追加失信人等

收款效果

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具有不确定性

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具有不确定性

法律风险

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一般无法律风险

通过以上表格对比,可以看出,其实收债公司收费比律师收费要高,债权人选择收债公司比选择律师承担的法律风险更大。但现实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债权人选择收债公司追债,笔者认为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忌惮漫长的诉讼期限,不愿;二是律师要提前收取一定的费用,不舍;三是担心赢了官司还是拿不到钱,不甘。笔者认为债权人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笔者认为追偿,应少一些江湖义气,多一些法律意识。最好还是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理由如下:

   第一,诉讼能固定债权。如债务人身无分文、山穷水尽,收债公司哪怕有三头六臂,总也榨不出一分半文,该债权最终还是悬而未决。遇到配合的债务人或许还可以给你写一个“还款计划书”之类,遇到一些老赖,别说写什么“还款计划书”,甚至你连人影都见不着,一不小心你就会错过诉讼时效。相反,通过起诉不仅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而且即便是债务人拿不出钱,只要案件胜诉,该债权就会固定下来。债务人,今天你没有,明天你没有,不可能你永远都还不起钱,只要发现你一旦有财产,债权人完全可以拿着生效文书,随时通知法院向你主张债权。

   第二,诉讼能让人放心。收债公司的手段多种多样,但究竟哪一种手段受法律保护,可能我们自己心里都没得底。这个不用说,大家也心知肚明。据笔者了解,现实中有法律意识的催收专员毕竟是少数,又由于前期没有任何费用,他们想的是尽快要回钱、尽快分钱。心情越是急切,手段就越容易“过度”,这极易激化双方的矛盾,引发意想不到的后果。前段时间吵得沸沸扬扬的“于欢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到最后,债权人有理也变为无理,甚至还被追究刑事责任,到时追悔莫及。相反,诉讼虽然慢了一点,但毕竟安全,让人放心。

    第三,诉讼方式更优越。收债公司的方式再怎么多,再怎么厉害,笔者认为也比不上诉讼方式优越。先不说他们无权去查封债务人的房产,无权去扣押债务人的机动车辆。就是去冻结债务人的存款、股权、证券,他们也统统无权。而这些,通过司法途径都可以实现。哪怕是债务人分文没有或存心赖账,我们还可以申请法院追加债务人为失信人。届时,债务人不但征信受损,不能贷款、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而且还不能乘坐飞机、动车,住高档宾馆,出行受影响,甚至连子女就学、考取公务员也受限制,真是:一处受限,处处受限。这都是诉讼解决问题的种种优越之处啊!

   最后,笔者想说,律师作为高级智力工作者,收取受法律保护,亦是情理之中,况且我们收费并没有收债公司高。而且律师收费也非固定一种方式,双方完全可以根据实际,协商采取计时收费、按固定比例收费、风险代理等,方式是十分灵活和人性。总之,笔者认为在国家法律日益昌明的今天,债权人选择哪一种方式维权更符合自身长远利益,其实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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