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是否有权依法向P2P平台发起“追债”行动?

  发布时间:2020/9/23 8:06:07 点击数:
导读:借款人依法向P2P平台发起“追债”行动,要求P2P平台尽快“还钱”

近日,我们接到了很多借款人权益组织的信息表示,他们已经向多家P2P网贷平台发起还款后的“追债行动”,要求P2P网贷平台按照法律的要求归还借款人前期多还的无效部分利率,甚至还讲追责P2P网贷平台在借款人按照法定利率偿还完贷后的“非法讨债”以及侵害借款人亲属好友、通话记录里面的联系人的法律责任。

此举引起了法律从业人士的一致肯定,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向我们表示,长期以来,借款人所遭受的“非法讨债”行为是一些不明真相的人无法承受的,而且在最近这几年里这些P2P网贷平台以及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的“非法讨债”行为不仅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侵害了大部分与债务无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而这些与债务无关人员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从任何一方面来看都和这些P2P网贷平台以及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没有任何的关联性关系,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只是和借款人认识,这些P2P网贷平台以及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凭什么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有什么权利威胁这些与债务无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犯罪行为,他们为什么到现在还在继续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呢?

此次,借款人对于P2P网贷平台的“追债行动”不仅仅是要维护法律的权威,而且还要依法向侵害借款人以及与债务无关人员合法权益的P2P网贷平台以及催收公司进行追责,甚至还准备了大量的证据以及银行还款清单,债务清单等多证据链条来支持这次的“追责行动”。

说实话,借款人权益群体此前多次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向多家P2P网贷平台进行“讨债”,但是均被这些P2P网贷平台以无耻的手段“赖掉”,但是,一些法律从业人士认为,借款人还款高于法定利率部分本就应该向P2P网贷平台要求返还,而这不仅仅关系到了借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甚至还关系到了相关文件是否具备法律效益的问题,主要的是,在以后发生类似的案件时如何应对和如何应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是一些问题的存在。

更何况,借款人要求P2P网贷平台返还高于法定利率部分是符合相关法律条款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P2P网贷平台一再逃避借款人要求返还无效部分的要求,继而借款人还款高于法定利率部分的无效部分转化成P2P网贷平台“欠”借款人的钱,而且借款人现在依法向P2P平台进行讨债,这符合我国的法律要求的,所以,按照P2P网贷平台在催收借款人的时候说的“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那么请P2P网贷平台“还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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