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典:追债有时效 过期难讨要

  发布时间:2021/10/16 14:07:45 点击数:
导读:法官说典:追债有时效过期难讨要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2021年是民法典实施之年,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从纸面走到了群众身边,走进了群众心里,用法治的力量托起百姓稳稳的幸福。

为深入推进民法典普法宣传,贯彻落实省法院 “五个一百”活动,济宁法院制作并推出“儒润法行·法官说典”栏目。栏目以短视频形式展播,选取贴近群众、贴近民生、贴近时事的典型案例,邀请法官以案释法,从故事中讲解常见的民法典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读法典、释法典、用法典,共同提升法治素养,拥抱美好生活。

今天为大家推送的是法官说典:追债有时效 过期难讨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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