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高利贷”,为追债将他人打伤,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

  发布时间:2021/3/8 15:09:53 点击数:
导读:仁怀三人发放“高利贷”,为追债将他人打伤,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

021年3月4日,我院以赵某某、甘某某、周某某等三人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简要案情】经审查查明:赵某某伙同他人从2012年开始在仁怀市区内开设寄卖行,并安排人到各赌场发放高利贷,期间,赵某某招纳甘某某、周某某等人为其追债。赵某某为追债将罗某某打成轻伤,甘某某为追债将陈某某打成轻微伤,周某某为追债多次跟踪借款人、未经允许到借款人家中、将借款人带到寄卖行限制人身自由等。

【以案释法】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开始正式施行,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关于违法催收非法债务犯罪的条款作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一。本案中赵某某等三人在催收债务的过程中使用暴力、非法侵入住宅、限制人身自由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不应再以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应该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催收非法债务罪。

《刑法修正案》新增的《刑法》第293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检察官提醒】暴力讨债入刑,对打击和规范借贷市场的催收行为,无疑是效果明显的,它时时刻刻提醒着非法催收人员,一招不慎可能触犯刑法。

(来源:仁怀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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