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确认书的的性质以及与欠条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9/10/8 13:06:40 点击数:
导读:债权确认书的的性质以及与欠条的关系

1、债权债务确认书的性质

债权债务确认书的性质没有准确的定论,并且关于债权债务确认书的法律规定也很少,只在民法总则中出现过。我认为债权债务确认书的性质是证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2、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即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2年。第二种情况是,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而债权债务确认书的诉讼时效一般适用3年。

    就可以帮助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债权不能得到有效的偿还时,可以以债权债务确认书为依据来寻求法院的帮助,到法院进行诉讼以此来维权,越来越多的人有这样的法律意识,对我们的社会稳定有很大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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