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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写错名字,还有效吗?
基本案情
2010年,张小赖向老刘借款3万元,口头约定利息,并写下借条,署名“张晓赖”。老刘每年都向张小赖催收借款。但张小赖以没钱为由,一直拖欠借款及利息十余年。无奈之下,老刘将张小赖夫妻诉至秀山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开庭当天,张小赖夫妻两人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张小赖妻子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称:自己与老刘不认识,没有向其借过任何款项,对借款一事毫不知情,也没有在借条上签名。同时,自己与张小赖在2016年已经离婚,且借条上载明的“张晓赖”不是前夫“张小赖”。
法院判决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合同。本案中,张小赖在2010年向老刘写下借条一张,载明借款金额为3万元,署名“张晓赖”,而非“张小赖”。首先,老刘陈述因为和张小赖是朋友,平时都是喊小赖,并不清楚姓名中是“小”还是“晓”,符合一般常理。其次,结合老刘提供的录音证据,能证明借条上的“张晓赖”就是张小赖。如果张小赖认为借条上的名字不是自己所写,也可以到庭向法院陈述并提出笔迹鉴定申请,但张小赖并未到庭抗辩。据此能够确定借条就是张小赖所签。
关于张小赖前妻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虽然张小赖在向老刘借款时是在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没有证据证明该款项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借条上也没有其名字。因此张小赖前妻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张小赖偿还老刘借款本金3万元。
法官寄语
生活中,难免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大额消费等情况,此时大多数人会选择向亲戚、好友、同事等借款。但近年来因借条书写不规范或是借条约定内容不明确等情况导致借贷双方权益受损,进而引发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民事诉讼的案件越来越多。因此我们在民间借贷中,书写规范、内容明确的借条能更好地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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