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大忌。

  发布时间:2020/6/4 9:05:58 点击数:
导读:非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第一大忌。

当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我们应该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来解决债权债务的纠纷,是保障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如果不能正确的认识到这一原则,以为债权或者是债权人受到法律保护又或者是债权人的行为就会受到保护,那么就会造成许多人不知不觉的从债权人变成债务人甚至在监狱里唱着“铁窗泪”。

违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形式有多种多样,为了讨回债务,债权人或者是委托他人,私自幽禁、扣钱、扣物、扣货等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行骗行抢,行贿受贿,打人伤人、暴力胁迫、毁坏他人等这些也都是非法行为。非法用其他方式,例如威胁他人身体健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监护权、著作权、发明权等等以及侵害第三者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这些都是我国法律不能容忍的,当事人就必须要承担其法律责任。因此,非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第一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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