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方式通知债权转让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0/4/24 14:32:55 点击数:
导读:起诉方式通知债权转让获法院支持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若双方当事人未对通知的具体方式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债权人通过起诉的方式能否达到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之法律效力呢?近日,渝北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该问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第三人将债权转让给原告,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息获支持。

 

  第三人某公司向被告冉某转款50万元,被告冉某向第三人某公司出具了借条一张,载明了借款的事实及利息。2018年8月21日,第三人某公司与原告周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该5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转让给原告周某。现原告周某诉请主张被告冉某返还上述借款本息。关于债权人是否履行了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的问题,庭审中原告周某并未举示证据予以证明,被告冉某亦未到庭参加答辩。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第三人某公司将其对被告冉某的债权转让给原告周某,虽然未举示证据证明该通知是否送达被告冉某,但债权受让人即本案原告周某直接向法院起诉,并借助法院送达起诉状的方式,向债务人即被告冉某送达债权转让协议书,亦发生通知转让之法律效力。因此,原告周某通过债权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对被告冉某的债权,依法享有向被告冉某主张债权的权利。原告周某的诉请应当得到支持。

 

  法官说法:通知系单方的法律行为,通知方式并无严格限制。可以是口头通知、书面通知,也可以是登报形式,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只要债权人实施了有效的通知行为,债权转让就应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且以直接起诉方式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在私权利领域,法无禁止即可行。因此,在相关诉讼材料送达债务人时,该债权转让通知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上一篇:受让人向债务人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是否有效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