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有骗局,慎防陷入“以房养老”陷阱

 来源:律融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5/10 17:17:09 点击数:
导读:【裁判要义】推出以房养老服务的企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案情概要】杨某经人介绍了解到某投资管理公司。该投资管理公司主营“养老”相关项
【裁判要义】


推出以房养老服务的企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案情概要】

杨某经人介绍了解到某投资管理公司。该投资管理公司主营“养老”相关项目,并向杨某推荐了一款“资产养老产品”。杨某与该投资管理公司签订资产养老服务合同,约定由杨某的房子作为抵押借款327万元用于养老,投资管理公司每月向杨某支付16350元养老金,并代杨某向出借人偿还利息。杨某与吴先生签订借款合同,借款327万元,双方约定利息,杨某以自有的房产抵押担保。投资管理公司在支付杨某几个月养老金、代付部分借款利息后,便终止了这种行为。后吴先生向法庭起诉要求杨某偿还借款并实现对房屋的抵押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投资管理公司涉嫌刑事犯罪,故裁定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重庆讨债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多地出现了借以房养老概念进行非法集资或者转移老年人房产的案件,导致众多老年人损失惨重。真正的以房养老又称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或商业银行,但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或商业银行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而“以房养老骗局”则是以国家政策鼓励为掩饰,通过构建形式上的合法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向老年人承诺以代还借款利息、每月支付“养老金”等行为,骗取老年人信任,并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作为实际目的,最终侵害老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这二者中存在着一个明显的差异在于,真正的以房养老只涉及老年人与银行或者保险公司两个合同主体,老年人只与他们签订相关协议;而以房养老骗局中则有三个合同主体,投资管理公司会向老年人介绍一个款项的出借人,老年人除与投资管理公司签订一系列协议外,还要与实际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正是有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才使得老年人的房产面临被拍卖的风险。面对金融市场上架构复杂的理财产品,法院提示老年人,对于那些收益明显过高,分不清钱究竟给谁用、以及除商业银行及正规保险机构外提供的养老项目,一定要高度谨慎,谨防陷入金融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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